腾讯副总裁马斌:构建连接式智慧安全
坚持畅通体系、高效利用,创新驱动、分类施策,加快完善废旧产品回收利用体系网络,提升废旧产品分拣加工利用水平,规范二手商品流通,畅通废旧产品循环利用链条。
但从整体上看,国产离心机品牌越来越多,各品牌之间存在较为激烈的竞争,中国的离心机市场国产化也越来越明显。从3月各类型离心机平均中标价格来看,其他类型的离心机以41491.38元位居榜首。
从设备类型来看:低速离心机销量最高从3月各类型离心机总体中标情况来看,3月离心机市场中标设备类型主要分为高速离心机、低速离心机和其他类型的离心机。从而得知,3月份离心机的主要受众市场还是以学校为主。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研究需求的多样化,离心机的种类繁多、功能强大,并在各个科学领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据化工仪器网不完全统计,3月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离心机词条共48条,其中可统计到的离心机中标数量为131套,中标总金额为3671341元,平均单价为28025.5元。国产离心机销量最高的是卢湘仪,为36套。
其次是赛默飞,中标价格为461900元,约占据总中标价格的17%。从中标数量来看,最多的是国产品牌卢湘仪,为36套,位居榜首。监督评估结论和意见及时向主责单位、专业机构进行反馈,重大事项按程序上报。
专业机构受主责单位委托,承担项目申报受理、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监督检查、综合绩效评价等具体工作,在项目管理方面向主责单位直接负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部按照立项管理规程要求组织论证和综合平衡后,形成拟立项建议(含专项名称、主责单位、总体目标、实施周期等),按程序报批。第二十一条 主责单位应充分发挥相关领域、行业、产业优势,为项目成果转化应用创造良好条件,协调调动各方面政策和资源,通过场景构建、政府采购、金融支持等方式,加快推动项目成果转化应用和产品迭代升级。
第九条 科技部、财政部组织对重点专项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论证,着力提升专项目标指标先进性、任务部署科学性、组织实施可行性、资源配置合理性,优化考核方式、配套保障和管理举措,确保专项实施风险可控。近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保障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科技部 财政部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放眼全国遴选优势科研团队,充分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骨干作用,开展协同攻关。第二十二条 专业机构应持续加强专业化能力建设,加强相关领域科技发展跟踪研判。第四章 重点专项管理和总结验收第二十三条 主责单位会同专业机构按年度编制重点专项执行情况报告,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科技部。对于采取部门负责制的重点专项,主责单位应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具体的项目管理,并与专业机构签订专项管理任务委托协议,明确委托的具体事项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五条 重点专项执行期结束后,主责单位会同专业机构对重点专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于专项执行期结束6个月内形成重点专项总结报告报科技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强化法人责任。为了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许可他人有偿实施或者无偿实施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对在专项组织实施过程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团队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落实国家科技报告、科学数据汇交和科技成果汇交制度,做好有关档案的整理、保存和归档。第六章 监督与评估第三十二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建立全过程、多层次、嵌入式的监督评估体系。
第二十条 项目执行期满6个月内,主责单位组织专业机构依据项目任务书和有关要求分类开展综合绩效评价,由主责单位向项目承担单位下达综合绩效评价结论。第三十一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通过前补助、后补助、里程碑拨款等方式对具体项目分类支持。
第二十七条 主责单位应加强重点专项的保密制度建设,完善保密工作责任体系,对涉及科技敏感信息和国家秘密的专项项目及其成果,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管理,分级分类做好信息安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监督评估工作应以重点专项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指南、立项批复、任务书、协议等为依据,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组织开展。主责单位会同专业机构建立公众参与监督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审计监督、第三方监督等外部监督协同,并落实科技伦理监管制度。第四条 科技部负责重点专项动议征集凝练、总体布局、关键节点考核、监督评估和总体验收等。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分工安排,按进度高质量完成相关研发任务。对于突发、紧急的国家科技需求,建立快速设立专项的响应机制。
对于保密项目,任务书中应包括保密协议。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对于采取其他模式的重点专项,根据专项实施需要,参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过程管理工作机制。具体如下: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资〔2024〕28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有关单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保障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现将修订后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环境,充分激发创新活力。第六章 监督与评估第三十二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建立全过程、多层次、嵌入式的监督评估体系。
第三十条 按照放管结合、权责对等的原则,采取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实行包干制负面清单等多种方式,扩大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激发创新活力。科技部会同主责单位在项目验收3年内组织对成果转化应用情况进行跟踪评价。第二十条 项目执行期满6个月内,主责单位组织专业机构依据项目任务书和有关要求分类开展综合绩效评价,由主责单位向项目承担单位下达综合绩效评价结论。瞄准国家目标,从各行业各领域重大现实紧迫需求出发,加强事关长远发展的战略前瞻布局,凝练提出亟待突破的科技瓶颈和问题,动态部署重点专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应突出目标导向、成果导向,注重核心目标和代表性成果,严把项目验收关。
开放创新、协同攻关。第五章 多元化投入与资金管理第二十九条 坚持多元化原则筹措资金,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加强央地联动、政企联动,引导地方、企业、金融资本及其他社会资金共同投入,支持相关部门和机构加强对承担相关项目的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科技金融服务。
第十六条 项目评审专家应是在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客观公正的高水平专家,原则上从国家科技专家库中选取,并实行回避制度。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强化法人责任。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立权责一致的运行管理机制,压实各环节主体责任,确保专项的实施成效。管理要求另有规定的重点专项,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重点专项管理和总结验收第二十三条 主责单位会同专业机构按年度编制重点专项执行情况报告,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科技部。
第三章 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第十二条 主责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编制重点专项的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第四条 科技部负责重点专项动议征集凝练、总体布局、关键节点考核、监督评估和总体验收等。
项目应相对独立完整,体量适度,设立可考核可评估的具体指标。放眼全国遴选优势科研团队,充分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骨干作用,开展协同攻关。
专业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承担单位开展日常监督。加强对参与项目管理活动各类专家的指导与监督,促进项目管理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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